和氏璧与传国玉玺的传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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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氏璧与传国玉玺的传说世代流传,充满神秘色彩。

和氏璧的由来

和氏璧是历史上著名的美玉,在它流传的数百年间,被奉为“价值连城”的“天下所共传之宝”。

春秋时,楚人卞和在楚山,一说荆山(今湖北南漳县)看见有凤凰栖落在山中的青石板上,依“凤凰不落无宝之地”之说,他认定山上有宝,经仔细寻找,终于在山中发现一块玉璞。

卞和将此璞献给楚厉王。然而经玉工辨认,璞被判定为石头,厉王以为卞和欺君,下令断卞和左脚,逐出国都。

武王即位,卞和又将璞玉献上,玉工仍然认为是石头,可怜卞和又因欺君之罪被砍去右足。

及楚文王即位,卞和怀揣璞玉在楚山下痛哭了三天三夜,以致满眼溢血。文王很奇怪,派人问他:“天下被削足的人很多,为什么只有你如此悲伤?”卞和感叹道:“我并不是因为被削足而伤心,而是因为宝石被看作石头,忠贞之士被当作欺君之臣,是非颠倒而痛心啊!”这次文王直接命人剖璞,结果得到了一块无瑕的美玉。

为奖励卞和的忠诚,美玉被命名为“和氏之璧”,这就是后世传说的和氏璧。

楚王得此美玉,十分爱惜,都舍不得雕琢成器,就奉为宝物珍藏起来。又过了400余年,楚威王为表彰有功忠臣,特将和氏璧赐予相国昭阳。昭阳率宾客游赤山时,出玉璧供人观赏,不料众人散去后,和氏璧不翼而飞。

50余年后,赵国人缪贤在集市上用五百金购得一块玉。令人始料未及的是,经玉工鉴别,此玉就是失踪多年的和氏璧。赵惠文王听说和氏璧在赵国出现,遂据为己有。

秦昭王获悉此事后,致信赵王说,愿以秦国十五座城池换取玉璧。越王慑于秦国威力,派蔺相如奉璧出使秦国。机智过人的蔺相如不辱使命,设计取回玉璧,送回赵国。

公元前228年,秦灭赵,和氏璧最终还是落入秦国手中,不幸的是,和氏璧从此从历史记载中消失了。传说中秦始皇统一六国后,将和氏璧制成了传国玉玺。

传国玉玺的沉浮

姑且不论传国玉玺是否是用和氏璧琢制的,秦始皇统一中国后,确实曾令玉工雕琢过一枚皇帝玉玺,称之为“天子玺”。据史书记载,此玺用陕西蓝田白玉雕琢而成,螭虎钮,一说龙鱼凤鸟钮玉玺上刻文是丞相李斯以大篆书写的“受命于天,既寿永昌”八字。

传国玺自问世后,就开始了富有传奇色彩的经历。传说公元前219年,秦始皇南巡行至洞庭湖时,风浪骤起,所乘之舟行将覆没。始皇抛传国玉玺于湖中,祀神镇浪,方得平安过湖。8年后,当他出行至华阴平舒道时,有人持玉玺站在道中,对始皇侍从说:“请将此玺还给祖龙(秦始皇代称)。”言毕不见踪影。传国玉玺复归于秦。

秦末战乱,刘邦率兵先入咸阳。秦亡国之君子婴将“天子玺”献给刘邦。刘邦建汉登基,佩此传国玉玺,号称“汉传国玺”。此后玉玺珍藏在长乐宫,成为皇权象征。西汉末王莽篡权,皇帝刘婴年仅两岁,玉玺由孝元太后掌管。王莽命安阳侯王舜逼太后交出玉玺,遭太后怒斥。太后怒中掷玉玺于地时,玉玺被摔掉一角,后以金补之,从此留下瑕痕。

王莽败后,玉玺几经转手,最终落到汉光武帝刘秀手里,并传于东汉诸帝。东汉末,十常侍作乱,少帝仓皇出逃,来不及带走玉玺,返宫后发现玉玺失踪。旋“十八路诸侯讨董卓”,孙坚部下在洛阳城南甄宫井中打捞出一宫女尸体,从她颈下锦囊中发现“传国玉玺”,孙坚视为吉祥之兆,于是做起了当皇帝的美梦。不料孙坚军中有人将此事告知袁绍,袁绍闻之,立即扣押孙坚之妻,逼孙坚交出玉玺。后来袁绍兄弟败死,“传国玉玺”复归汉献帝。

三国鼎立时,玉玺属魏,三国一统,玉玺归晋。西晋末年,北方陷入朝代更迭频繁、动荡不安的时代。“传国玉玺”被不停地争来夺去。晋怀帝永嘉五年(公元311年),玉玺归前赵刘聪。东晋咸和四年(公元329年),后赵石勒灭前赵,得玉玺;后赵大将冉闵杀石鉴自立,复夺玉玺。此阶段还出现了几方“私刻”的玉玺,包括东晋朝廷自刻印、西燕慕容永刻玺、姚秦玉玺等。到南朝梁武帝时,降将侯景反叛,劫得传国玉玺。不久侯景败死,玉玺被投入栖霞寺井中,经寺僧将玺捞出收存,后献给陈武帝。

隋唐时,“传国玉玺”仍为统治者至宝。五代朱温篡唐后,玉玺又遭厄运,后唐废帝李从珂被契丹击败,持玉玺登楼自焚,玉玺至此下落不明。

真假传国玉玺

由于历代统治者极力宣扬获得传国玺是“天命所归”、“祥瑞之兆”,自宋代起,真假传国玺屡经发现。如宋绍圣三年(公元1096年),咸阳人段义称修房舍时从地下掘得的“色绿如蓝,温润而泽”、“背螭钮五盘”的玉印,经翰林学士蔡京等13名官员“考证”,认定是“真秦制传国玺”的玉印。然而,据后世人考证,这是蔡京等人为欺骗皇帝而玩的把戏。明弘治十三年(公元1500年),户县毛志学在泥河里得玉玺,由陕西巡抚熊羽中呈献孝宗皇帝。相传元末由元顺帝带入沙漠的传国玺,曾被后金太宗皇太极访得,皇太极因而改国号“金”为“清”。但清初故宫藏玉玺39方,其中被称为传国玺者,却被乾隆皇帝看作赝品,可见传国玺的真真假假实难确定。据说真正的传国玺是明灭元时,被元将带到漠北了。真正的传国玺是否和氏璧所为?又流向哪里?至今众说纷纭,莫衷一是。

明清两朝人士对“传国玉玺”的态度,已经与以往时代有所不同。据《明史·舆服志·皇帝宝玺》载,礼部尚书傅瀚谈及地方送来的传国玺时评论道:“自秦始皇得蓝田玉以为玺,汉以后传用之。自是巧争力取,谓得此乃足已受命,而不知受命以德,不以玺也。故求之不得,则伪造以欺人;得之则君臣色喜,以夸示于天下。是皆贻笑千载。”清高宗御制《国朝传宝记》也说:“会典所不载者,复有‘受命于天,既寿永昌’一玺,不知何时附藏殿内,反置之正中。按其词虽类古所传秦玺,而篆文拙俗,非李斯虫鸟之旧明甚……若论宝,无非秦玺,既真秦玺,亦何足贵!乾隆三年,高斌督河时奏进属员浚宝应河所得玉玺,古泽可爱,又与《辍耕录》载蔡仲平本颇合。朕谓此好事者仿刻所为,贮之别殿,视为玩好旧器而已。夫秦玺煨烬,古人论之详矣。即使尚存,政、斯之物,何得与本朝传宝同贮?于义未当。”

《人民日报海外版》 (2004年11月13日 第八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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